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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速评: “中华香烟”做啤酒!工商初步判断涉嫌不正当竞争

阅读:781 2018-06-07 09:13:14

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查获一批中华啤酒。该商品因外包装与中华香烟极为相似,初步判断为该项行为涉嫌商业混淆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工商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作出相应处理。


独家评论:

张伟君:可以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China IP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伟君,张伟君教授提出:“本案涉及的两个商品一个是香烟、一个是啤酒,严格说两者并不存在直接的市场竞争,但因为该啤酒包装从整体外观设计到具体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全部抄袭仿冒中华香烟,显然可能会导致公众误以为两者在商品来源上是同一的或具有关联的,因此,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禁止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来规制,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除此之外,本案是否就没有其它的法律依据或救济方法了呢?且不说本案中的中华牌香烟可以作为驰名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保护是没有太大争议的,即便从注册商标保护的角度,因为香烟和啤酒虽然是不相同商品,但作为类似商品看待也仍然是具有合理性的,因此,涉案啤酒如此使用中华牌香烟的注册商标,依然可以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中流行这样一种观点:商标法是专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般法,因此,商标法优先适用;有的观点还主张: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能择一选择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删除了禁止假冒注册商标的规定。这是把知识产权专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机械地对立起来了,似乎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专有权利,就一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之 构成不正当竞争,就一定不侵犯专有权利。在实践中,有的法院会依据这样的观点逼迫当事人择一选择法律依据,这就会限制当事人对各种侵权行为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不利于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本案提供了一个反思这样一个理论和做法是否合理的机会。”



杜颖: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二者存在特定联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在接受ChinaIP记者采访时对本事件作出了分析,她认为,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关于市场混淆行为的规定是可以适用于中华啤酒使用与中华香烟近似的包装装潢这种情况的。从行为构成要件来看,首先,中华啤酒对相关包装装潢的使用未经中华香烟的许可,构成“擅自使用”;其次,从中华香烟的市场知名度及其包装的显示度来看,中华香烟的包装装潢应该可以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再次,对比中华啤酒和中华香烟的包装装潢,从构成要素和整体视觉效果来看,二者应该构成近似;最后,从中国消费市场来看,烟与酒本来就不分家,中华香烟和中华啤酒同时使用近似包装装潢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二者存在特定联系。而且,退一步讲,反法规制市场混淆行为重在强调市场混淆后果,而不强调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类似性。


完整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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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款外包装与中华香烟极为相似的“中华啤酒”,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6月3日,根据线报,记者跟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查获一批中华啤酒。该商品因外包装与中华香烟极为相似,初步判断为该项行为涉嫌商业混淆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工商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作出相应处理。


杨李峰一家,自称开小龙虾店已十余年。三年前,在上海龙州路开出小杨龙虾海鲜馆。初夏季节,在迎来蜂拥而至食客的同时,没想到也迎来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的执法人员。


原来,上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接到中华香烟商标权利人的举报称,这家小龙虾店销售一款中华啤酒,包装与中华香烟几乎一致,但中华香烟从来没有出品过啤酒产品,其请求商标保护。


6月3日中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四支队队长吕常峰带队,对举报中提到的小杨龙虾海鲜馆进行检查。


一进门,执法人员便看见,正对着门口的收银台货柜上,一罐正红色“中华啤酒”与其他酒类产品摆放在一起,供顾客选择。进门右手边,一幅落地易拉宝广告,也同样醒目地打出“中华啤酒”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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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内查获的部分中华啤酒


记者留意到,无论是产品包装,还是易拉宝广告,都与“中华香烟”极为相似。“中华”字样、天安门、字母商标、大红色底色、华表,一样不少。易拉宝底部,还特意写上“爱我中华”字样。


不过,包装上的产品信息注明,该产品委托方为中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商为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原嘉士伯重啤集团湖州工厂)。厂商地址位于浙江省德清县。也就是说,不管委托方,还是生产方,都与“中华香烟”出品方,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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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啤酒包装上的产品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天眼查app查询结果,中华啤酒(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注册于2017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等信息,都选择未公开。


“不管这款啤酒申请的商标是什么,我们初步检查认为,该产品包装上,天安门、商标、颜色、华表等,都与中华香烟极为相似。通俗一点说,消费者看到这个包装,非常直观就会认为,这是中华香烟出的一款中华啤酒,这就明显误导消费者,不仅侵害中华香烟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吕常峰告诉记者,根据2018年1月1日新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初步判断该项行为涉嫌商业混淆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工商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作出相应处理。


执法现场,当得知自家出售的中华啤酒涉嫌违法时,杨李峰告诉执法人员,自己并不知情。这款产品是2018年春节后,经朋友介绍推荐到店里卖的。


“进货之前他们出示了商标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当然,我也没有去核实。就想着,先进一点卖卖看。”根据杨李峰的陈述,2018年春节后,该店一共进了20箱该款中华啤酒,但是销路并不太好。进货一百余元一箱,每箱24瓶,店内售价12元/瓶。“我们自己也尝了一下,味道太重。昨天总共才卖出去10瓶的样子。”杨李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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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啤酒外包装与中华香烟极为相似

当天,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发现,店内尚有17箱中华啤酒存货,易拉宝广告一幅,此外,店内男厕墙上,也贴有三幅中华啤酒广告。目前,涉案产品已暂扣。


记者搜索发现,不仅仅是在实体店,在某购物网站,该款啤酒也公然销售。上海市工商局介绍,目前该案是上海首次发现销售。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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