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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申请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阅读:658 2018-02-08 19:54:07

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213号)的要求,商标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相关工作流程,缩短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即日起,申请人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商标图样黑白稿,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二、 即日起,提交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在原规定只需提供一份变更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也只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在变更申请书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

  申请人在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其他申请事宜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 即日起,申请人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业务时,可通过提交一份变更申请办理;申请人办理名下多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转让业务时,如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可通过提交一份转让申请办理。

  四、 自2018年2月9日起,将现有商标变更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4月1日起,将现有商标续展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合并后,取消书审环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流程,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

  五、 自2018年2月14日起,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名下多件商标的变更申请时,网上申请系统将已填写的申请信息及已上传的文件自动带入下一件申请,减少重复填写和上传,提高网上申请的效率和便捷程度。

  六、 自2018年4月1日起,商标局将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首次审查;6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的首次审查。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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