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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健全的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形成以技术、品牌、制度、管理、文化等全面而持续的创新能力,并借此获取超额利润的中小规模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健全的创新机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形成以技术、品牌、制度、管理、文化等全面而持续的创新能力,并借此获取超额利润的中小规模企业。
一、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既符合公告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满足上述四项任一条件外,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也符合公告条件。)
(二)评价指标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来自:《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