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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 亿元赔偿等诉求被驳回

阅读:727 2018-05-15 11:37:5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

  (2)福建加多宝:被告

  ● 结果及涉案金额: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1800元,由原告广药集团负担。

  ● 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刊登日期为2015年7月3日、编号为“2015-060”的公告,其中提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对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提起诉讼并收到起诉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闽民初字第84号](“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 45 号第5层

  被告: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容

  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即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容器;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4)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刊及其官网上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其使用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而给原告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7年9月16日,广药集团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上述诉讼请求第2项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1800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闽民初字第84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来源: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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