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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瓦力公司”于2013.3.11申请文字商标“两岸早教生活”,商标局核定初审日期为2014.12.20。公告期内被“河南两岸教育公司”提出异议。申请人未在规定日期内做出异议答辩。耗时三年多,终在昨日收到了国家下发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书如下:
提醒两点:
① 异议人引证的版权登记证书导致国家商标局决定申请人的商标不予注册。(看到这,你还犹豫有没有必要做版权登记?小心到手的商标飞掉)
② 申请人申请的纯文字商标,却被异议人的版权异议成功,导致商标不予注册,可想而知,假如是图形商标,被人异议或无效,岂不小菜一碟。
很多申请人会有疑问,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到底有没有必要登记版权?这是否是商标代理机构的推销手段?这里可以负责任的说,绝对非常有必要。
不登记版权,无法保证商标权利的稳定。
版权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单纯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
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因为国家的法律缺陷,仅拥有商标权是无法证明原始权利的归属(是不是窃取他人作品去注册的商标?),一旦别人将其商标登记版权,会导致商标无效,而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版权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方便维权时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