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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企学堂 -- 商标恶意注册的行为认定

阅读:301 2022-09-30 16:00:02

 

 

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恶意注册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

(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

(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各类客观因素在不同案件中用以认定恶意的权重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认定明知情形下的恶意所考虑的客观因素最为广泛,基本所有客观因素都能够用于推断行为人主观知晓状态。在攀附商誉的恶意中,必然会对在先商标与恶意注册的商标之间的标识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因为知名度是攀附的前提,而混淆程度决定了能否达到攀附的客观效果。对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来讲,一般多为考虑申请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注册商标后续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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