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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注册:商标恶意注册通常是指商标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知已有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存在,或具有某种不良动机而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
恶意注册行为不同于恶意抢注。从字面意思上看,恶意抢注的范围小于恶意注册的范围,抢注不能涵盖对已注册商标的恶意注册,也不能完全涵盖囤积商标的行为。此外,每种客观行为类型的主观恶意并非是对应不变的。同一类型的恶意注册行为,在个案中所具有的主观恶意不同,如抢注未注册商标,其主观恶意可能基于攀附商誉的目的,也可能是为讹诈在先使用人。
参照我国《商标法》规制恶意注册的条款,通常被认为是恶意注册的行为有四类:
1、抢注未注册商标。
2、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抢注。
4、囤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