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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常见疑问解答

阅读:750 2022-12-14 16:32:26

 


问:无效宣告申请的提起时间?

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其申请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问: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后大概多长时间收到缴费通知书?

答:按照工作进度,目前平均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完成后,系统会在一定时间内发出缴费通知书。

 

问:无效宣告网申时法律条款如何选择?需要全部勾选吗?

答:根据案件情况勾选主张的相应法律条款即可。

 

问:无效宣告网申也需要分正副本吗?正副本不一致如何提交?

答: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参加评审活动,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

通过网上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副本应当一致,上传一份文件即可。若正副本不一致,不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建议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办理。

 

问: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审理的时候,证据是否都会转给申请人质证?还是根据案件情况,存在不进行质证,直接裁定的情况?

答: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回文的,商标局将其提交的答辩副本材料送达至申请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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