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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常见疑问解答

阅读:317 2022-12-13 17:01:22

 

 

问: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如果一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一个证据?

答:可以。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证据里的论述部分备注还有证据在某法条中即可。

 

问:异议网上申请时,电子申请除代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外,其他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答: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都是在线填写,不需盖章。上传的证据如果认为有必要需上传有盖章的材料,可以上传盖章材料,无硬性要求。

 

问:撤三申请是通过网申系统提交的话,撤销复审也必须是网申吗?

答:目前撤销复审尚未开通网上申请功能。商标局将会继续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优化改进,不断扩大网上服务系统业务办理范围。

 

问:在撤三网上申请时,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证据?

答: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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