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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一章4.2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它既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九章2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九章的审查示例中,“一种计算机游戏方法”,该解决方案虽然通过游戏装置进入计算机游戏环境并通过执行计算机程序对游戏过程进行控制,但该游戏装置是公知的游戏装置,对游戏过程进行的控制既没有给游戏装置的内部性能例如数据传输、内部资源管理等带来改进,也没有给游戏装置的构成或功能带来任何技术上的改变。“一种以自定学习内容的方式学习外语的系统”,该系统虽然通过学习机执行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对学习过程的控制,但该学习机是公知的电子设备,对外语语句所进行的分割、重组、对比和评分既没有给学习机的内部性能带来改进,也没有给学习机的构成或功能带来任何技术上的改变。
《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修订》第二部分第一章4.2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修订》第二部分第九章相关内容虽然删除了审查示例“一种以自定学习内容的方式学习外语的系统”,但依然保留了“一种计算机游戏方法”。
《专利审查指南2010》上述规定及审查示例中均强调了涉及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中要包括“技术三要素”: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审查示例中要求技术装置不属于公知的现有技术。《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修订》中关于“技术三要素”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上的规定是一致的,《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可专利性。